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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意见的通知
[2017-01-0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规范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时间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等有关事项

    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一)明确环节牵头部门。全面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按流程分为前期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五个环节。前期核准环节由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改项目)牵头,土地出让环节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规划设计环节由规划部门牵头,工程施工环节和竣工验收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或者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由各地指定牵头部门。

    (二)明确并联审批事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都应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对重特大项目,也可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重特大项目的具体范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明确并联审批时限。各环节的审批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内尽量压缩,原则上每个环节时限力争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部审批完成时间力争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最长不超过70个工作日。鼓励各地合理压缩时限,由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范围内细化安排,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各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评估论证、公告公示和建设单位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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